北京印刷学院FTP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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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印刷学院FTP服务的管理,规范文件传输信息发布行为,促进我校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北京印刷学院对所有在其服务器上开展文件传输服务行为的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文件传输服务,是指在学校计算机网络上以北京印刷学院FTP及其直接的扩展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文件上传和下载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北京印刷学院提供FTP服务,属公益性质,以服务学生、加强专业交流、促进专业学习、丰富校内网络资源以及缓解外网流量压力为宗旨。FTP上部分资源来自用户上传,北京印刷学院出于学习交流的目的保留,如侵犯相关权益人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教学技术与网络中心,管理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的处理,并给予相应的答复。
第四条 FTP站所提供资料,版权归作者所有,北京印刷学院不承担任何技术及版权问题。FTP站只收集免费资源,在本站下载任何资源仅提供学习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请在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本站不保证资源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是否隐含病毒,请自行判断及杀毒,如不同意本条款请勿使用。
第五条 使用北京印刷学院FTP服务器及校内资源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同时加强行业自律,接受FTP站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FTP站用户应当遵守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上传病毒文件或木马程序等损害服务器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 FTP站管理人员发现服务系统中出现明显属于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信息内容之一的,应当即时删除,并保存有关记录。
第八条 未遵守本规定第六条的校园网用户,教学技术与网络中心有权对其作出断网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印刷学院教学技术与网络中心
2003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