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学院印苑论坛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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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印苑论坛的发展,更好的为学院的教学、管理等服务,并确保《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条款得到有力的执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栏目设置和人员配置及有关职责 第二条 印苑论坛栏目设置规定 (1)开办BBS各栏目应严格按批准的栏目进行,不得超越范围随意开设。 (2)论坛栏目的报批由论坛管理人员申请,报教学技术与网络中心和学院有关领导部门批准实施。 第三条 印苑论坛人员配置和内容责任人职责 (1)为确保印苑论坛的内容严格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教学技术与网络中心将派相应人员对BBS实施有效管理。每个BBS栏目将指定人员担任版主,每个栏目不得少于一个专职版主,并实行版主责任制。 (2)论坛管理员职责 负责优秀论坛帖子在论坛首页推荐。 负责论坛内容的组织、调整 负责栏目的规划和具体实施 负责与论坛有关的具体事务的具体执行 监督和协助各版版主开展工作 版主的确认和任命等工作 特殊问题备案、上报等 (3) 讨论版专职版主职责 日常维护,删除任何反动、色情、宣扬暴力或其他内容与国务院《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不符的文章 讨论版内容审核 特殊问题备案、上报(论坛管理员) 第四条 义务版主申请、管理办法 (1)在所申请当版主的讨论版向原有的任一版主提出申请,由原版主推荐; (2)如原版主同意推荐,则到"站务讨论"版发贴推荐; (3)论坛工作人员将尽快答复是否批准,如批准则尽快为新版主开通权限; (4)不批准的原因可能如下: 申请者为新用户,尚未能证明对印苑论坛有足够的了解,也未为广大网友所熟悉; 申请者过去在论坛的活动有不良记录; 据观察申请者的个人能力、素质、形象、亲和力等尚不适合当版主; 申请贴及推荐贴没有较好地表达出申请者适合当版主的理由。 用户登记制度 第五条 用户登记制度 印苑论坛实行实名制。上网用户使用BBS前预先履行用户登记程序,填写网站提供的注册表格,提供真实、准确、最新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注册表格由网站妥善保存并不得随意泄漏,用户注册后方可完全使用该网站提供的所有BBS栏目和相关服务。一旦发现用户违反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网站有权暂停或中止该用户使用本网站包括BBS在内的所有或部分服务。 考核及奖惩办法 第六条 考核及奖惩办法 (1)版主负责的版面出现反动、淫秽或内容与国务院《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不符的贴子后,版主有责任立即清除,问题严重的需向技术部门索取发贴人信息加以备案,并尽快上报。 (2)如果在正常工作时间,该类贴子在BBS版面停留时间超过一定时间(非网络技术原因),则由BBS质量管理小组对该版责任编辑予以一定的惩罚,并对该部门提出批评并作备案处理,在季度考核时予以扣分。 技术措施 第七条 技术措施 (1)印苑论坛将对BBS用户发出的信息预先进行软件自动过滤、筛选和监控。 (2)教学技术与网络中心将对发帖用户IP进行跟踪,并对发帖内容进行定期保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3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