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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技术与网络中心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维护与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0-06-10

    为加强教学技术与网络中心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的维护与管理,确保信息维护及时、准确、规范,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信息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及时填写信息采集表,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保证信息准确、可靠、无误:
(1)党组织信息变更时。包括党组织的新建、撤销、转入、转出;
(2)党员信息变更时。包括党员的增加、减少;
(3)申请人信息变更时。包括申请人的增加、减少;
(4)库中已有党员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
第二条 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维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党组织信息集、党员信息集和申请人信息集的全部内容。
第三条 维护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必须按照管理系统用户手册和操作规范进行,做到完整、准确、规范。新录入的党组织、党员、申请人信息,必须与采集表内容一致。
第四条 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采取适时维护和定期维护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确保数据库信息更新及时、数据准确。
第五条 要建立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维护与管理责任制。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维护与管理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支部要指定一名政治素质好、熟悉组织工作,计算机操作能力较强的同志,负责数据库的维护与管理。在维护时间内,要确保维护管理人员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 要建立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查询、使用审批制度。信息库中的有关信息,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透露或宣传报道。查询、使用信息库中的有关信息,要填写《信息库查询申请表》,经领导批准后,有专兼职人员提供相关信息。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随意开机查询和下载信息。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的软硬件配备要与实际需要相匹配,为信息数据稳定、顺畅的运行提供良好条件。凡设备陈旧、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要及时更新设备。
第八条 要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的安全管理,未经许可不准与互联网、局域网连接,做到专机专用,专人负责。

 

教学技术与网络中心党支部
2007年4月18日